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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5 来源:农业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114号)精神,经研究,下达各区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资金主要用于恢复农业生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种子、种苗、鱼苗、种畜禽,农业渔业生产设施及进排水渠、设施修复、功能恢复和渔业机械设备;灾后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牧区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和应急调运饲草料补助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通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集中力量抓好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根据当地受灾情况,坚持突出重点灾区和重点支持环节,统筹资金安排,合理使用资金,提高使用绩效。

三、及时拨付,加强监管。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拨付资金,不得结转下年。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附件: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广财农【2018】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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