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广元市纪委七届三次会议精神。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和民主集中制制度,坚决禁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做忠诚担当的财政干部。
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六个带头要求。要认真执行公务用车、“三公”经费管理相关制度,坚决禁止公款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变相旅游等问题。
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强化主业意识,党组书记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科室、直属单位要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四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要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全体财政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规定,强化作风效能建设,开展常态化纪律作风检查,坚决整治自由散漫、迟到早退等现象。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