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苍溪县财政局2012年综合目标考核有新规
今年,苍溪县财政局在总结以往目标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了2012年度财政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乡镇财会所;目标责任均按“政风目标、职能目标、创新目标”三大板块设置,每一板块由若干小项组成;目标考核分值,除综合目标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外,还将党组成员打分、局长评价打分、党组书记评价打分、股室打分按比例计入;考核以机关支出股(室)、非支出股(室)和乡镇财会所分别排名通报奖励;此外,还设置了“三项”创建、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工会工作等单项工作奖励。综合目标考核结果、单项奖励评选结果,于次年财政系统工作会议上发文并表彰奖励;对综合目标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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