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18〕230号)精神,经研究,提前下达各区(各单位)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件),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等方面。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4号)规定,相关贫困县可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相关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区统筹组织实施。
本次下达资金中,生态护林员和造林补贴资金全部属于2019年22个扶贫专项中生态建设扶贫建设内容。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第一批)广财农(2019)17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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