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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机关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 2015-06-01 来源:机关党委 分享: 【字体: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规范局机关党员干部的行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全市财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坚定政治方向。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始终坚定政治信仰和政治立场,自觉遵守省委《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十项规定》,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威信和权威,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时刻保持政治头脑清醒,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发表与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不一致的言论,不听、不信、不传播政治谣言,不传播小道消息。遵纪守法,自觉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不参与社会任何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坚决抵制拉票贿选、恶意告状、造谣诬陷等行为。

二、严格党内生活。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带头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与党员干部交心谈心。始终牢记党员身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无故缺席组织活动,不得游离于党组织之外。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坚决维护党内团结,坚决维护班子团结和谐。

三、强化学习提能。坚持勤学善思,以学益智、以学修身。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财政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坚持多读书、读好书。发扬广元精神,瞄准一流目标、争创一流业绩,带头爱岗敬业、争做业务能手、服务标兵、行业专家。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全局工作大局,善于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想问题、定决策、做工作,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决定、决议,不断提升服务中心大局、推动财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依法履行职权。强化法律意识,学深悟透财政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依纪依法执行公务。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遵守财政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坚守财经法规底线,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

五、敢于担当破难。以大局为重、事业为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于担责。在危难险重任务面前,不回避,迎难而上,勇挑重担。对所承办的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不拖延。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六、践行党的宗旨。坚持以服务基层、服务民生为取向,主动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做到为民理财,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把有限的财力真正用在服务民生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急、最盼、最需的实事。严禁在执行公务时言语粗暴,态度生硬,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管理和服务对象发生直接冲突,不得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

七、严守纪律规定。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自觉遵守党纪、政纪,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干净做事、干净做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时刻保持与本单位的工作联络。

八、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模范遵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争做标杆,争当表率,树立财政干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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