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财政局文件
广财社〔2013〕56号
广 元 市 财 政 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劳务品牌培训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社局、劳农办: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劳务品牌培训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3]4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劳务品牌培训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广元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印发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川财社〔2013〕40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省级劳务品牌培训项目专项资金
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劳(劳务)办: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劳务品牌培训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一)各地在开展劳务品牌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教师授课费、实作费、教材费、影像资料制作费、证书制作成本费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
(二)省农劳办在全省性劳务品牌师资培训、教材编印以及四川地方特色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评审认定、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出。
(三)市(州)在地区特色劳务品牌师资培训、教材编印方面的支出。
二、资助对象
以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就学的农村青壮劳动力和转移就业川籍农民工为重点的四川籍农村富余劳动力。其中:高级职业技能劳务品牌培训的资助对象必须是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当于中级职业技能的川籍农民工。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劳办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分配、管理、使用和监督。省农劳办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农劳(劳务)办开展劳务品牌培训的相关工作,组织省级项目实施,支付省级项目资金。
各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劳(劳务)部门共同负责省分配给当地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监督。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劳(劳务)部门负责制定培训项目任务的分配原则,遴选培训机构,确定培训工种,下达培训任务,开展培训监督,支付项目资金。
四、资金分配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民生工程劳务品牌培训任务数、劳务经济发展和市场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状况等因素,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省领导批准后,下达预算执行。省财政按省政府下达年度培训任务数拨付资金后不再追加。其中:每年安排不少于3%的资金专门用于师资培训、教材编印及四川地方特色劳务品牌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评审认定、市场开拓等。
五、资金申请及审核拨付管理
(一)中、高级职业技能劳务品牌培训资金
劳务品牌培训由项目管理的市(州)、县(市、区)农劳(劳务)办负责组织,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项目管理的农劳(劳务)办申请资金。同一个培训对象在相同的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专项资金补助。各工种培训补助标准由项目所在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劳(劳务)部门确定。
申请材料应附:劳务品牌培训资金申报表、培训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户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就业单位等内容)、培训方案、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受训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技能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等。经项目管理的农劳(劳务)部门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给农劳(劳务)部门,再由农劳(劳务)部门支付给培训机构。
中级职业技能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全额拨付补助资金;培训合格率未达到90%的,按合格率拨付资金。
高级职业技能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培训的职业(工种)须在省上当年公布的培训项目之内(如因特殊情况超出范围的应报省农劳办备案)。培训质量要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执行,国家没有颁布职业标准的地方传统工艺项目由省农劳办组织有关专家制定相应的培训考核规范,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后执行。培训任务原则上由各地所辖的省级劳务培训基地承训,省级劳务培训基地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每两年认定命名的为准。高级劳务品牌培训项目由省和市(州)组织实施,各市(州)高级技能品牌培训的名额分配、培训项目、承训机构选定等情况要报省农劳办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且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达到50%以上的,全额拨付补助资金;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但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未达到50%的,按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2%的补助资金;培训合格率未达到90%以上的,不拨付补助资金。
(二)劳务品牌师资培训、教材编印、四川地方特色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评审认定资金
省农劳办负责组织全省性劳务品牌项目的教材编写、印刷和师资培训工作,以及四川地方特色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评审认定工作;地区特色劳务品牌项目的教材编写、印刷和师资培训由市(州)农劳(劳务)部门向省农劳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市(州)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发教材、开展师资培训和考核规范的评审认定,并签订协议,按协议付款。
六、资金监督管理
(一)各地每年度应在政府信息网上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支出结果报告、支出绩效评估等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完整、规范和有效使用。
(二)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严禁超范围使用或挪作他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三)对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挪用资金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限期追缴。
(五)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劳(劳务)、财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劳办、省财政厅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七、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劳办已经发布的有关劳务品牌培训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如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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