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创新举措、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统筹安排新增财力、地方债券、土地收益及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加大对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资金集聚效应。<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是综合协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需资金调度,同时,对已完工的项目要加快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规范评审工作操作流程,积极开展绩效评价,有力遏制财政投资项目建设中高估冒算、挪用资金和超概算等损害国家利益问题的蔓延和发展,增强财政部门对基建项目财政支出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高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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