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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02 来源:国库支付中心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库20157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川财库20153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广元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6

广元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库201573号)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广元市各县区财政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全面客观、突出引导、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年度为上一年度101日至本年度930日。

第六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考核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和内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重点考核监控运作机制,即通过系统全程监控资金支付活动的情况;工作互动机制,即财政部门与本级预算单位(含乡镇)、代理银行以及财政部门内部工作互动的情况;信息报告机制,即对监控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反馈情况;违规问题处理机制,即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的情况。

(三)技术支撑情况。重点考核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模块)建设情况以及系统(模块)功能情况。

(四)工作责任落实情况。重点考核组织领导情况,即县区财政部门重视和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以及工作方案的制定等情况;工作督查情况,即县区财政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督查、督办或专题研究等情况。

(五)动态监控工作进展情况。重点考核纳入动态监控范围的预算单位数量情况;纳入动态监控范围的资金类型情况;预警规则的研究制定情况;动态监控岗位设置情况;开展重点监控核查的情况;监控报告情况。

(六)动态监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重点考核报告格式的规范性、内容的完整性、报送的及时性等情况,报告内容应包含上述五项内容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

具体考核指标、分值和评分依据详见附件1《广元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考核评分表》。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价。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考核年度工作进行自评和打分,连同《广元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考核评分表》、《       县(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动态监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于每年10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财政局和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二)复核审定。市财政局成立考评组,对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确定考核结果。

第八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得分90分(含)以上的,县区财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得1分;80分(含)至90分的,得0.5分;80分以下的,不得分。考核结果由市财政局予以通报。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元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考核评分表》

2.       县(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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