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和2021年度监督工作安排,我局拟对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8月9日-11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落实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预算采购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采购情况,是否存在规避公开招标情况;
(三)政府采购信息公布情况;
(四)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
(五)政府采购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绩效情况及其他。
三、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
四、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和专项抽查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阶段。2021年8月2日至8月20日,由各采购人按照检查标准及相关制度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报告交市财政局采管科,联系人及方式:冯宝剑,3273732。
2.重点检查阶段。2021年8月21日至10月31日,市财政局采管科根据检查标准,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并书面反馈检查意见。
3.整改提高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各被检查单位根据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开展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市财政局采管科。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市财政局将督导重新开展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是各单位应结合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专项检查要求,以监督检查为契机,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是严格执行检查程序,遵守相关规定,各级预算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指导和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防止检查走过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附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底稿
广元市财政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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