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92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区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4〕18号)等规定,各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安排本级相关资金,与下达的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使用,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各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加快预算执行,提高使用效益。
二、加强绩效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9〕16号)精神,现一并下达你区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三、规范统筹整合。脱贫县按照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筹资任务。在分配到村资金时,各区应按照《四川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筹资任务方案》中的建设任务和筹资任务,按规定安排相应比例或相应额度资金予以支持,确保年度筹资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表
2.提前下达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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