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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财政强化财政评审协作机构管理

发布时间: 2018-08-28 来源:评审中心 分享: 【字体: 打印

今年8月,广元市财政局制订了《广元市财政局委托社会协作机构参与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广元市财政局财政评审协作机构考核办法》,从三方面加强对财政评审协作机构管理。

一是严控协作机构评审质量。对每个项目评审质量进行独立考核,同时,每半年对协作机构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结合独立考核情况,履约情况和工作,管理情况对协作机构进行评效,综合考核结果作为付费依据并与任务安排挂钩。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将有不良行为的协作机构(人员)纳入“黑名单”,同时将其相关信息在广元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明确评审服务费支付标准。财政部门根据委托评审业务合同书及项目评审业务完成情况,每半年向协作机构支付评审费用。造价类业务收费标准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协作机构投标费率执行,计费基础扣除暂列金、暂估价;会计类业务参照《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费率按照协作机构投标费率执行。

三是严格评审廉政工作纪律。规定承担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协作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擅自改变财政部门委托评审范围,隐瞒、回避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等行为。对提供不真实或虚假评审结果的,除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承担责任外,财政部门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评审合同;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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