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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42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18-10-12 来源:信息中心 分享: 【字体: 打印

 一、关于“逐年提升农村教师生活补助金,以切实提高待遇”

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教师的关心和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对于增加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保障农村学生接受优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教育公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市自2014年起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昭化区、朝天区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2016年利州区也纳入补助范围。每人每月平均补助标准为400元,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设定不同的档次和标准,重点向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由于我市四县三区均是贫困县,近年来全市财政收入增收乏力,收入质量下降,可用财力极其有限。加之落实民生政策、保障脱贫攻坚、到期债务偿还、促进产业发展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资调整、交通补贴等政策的实施,致使各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财政经济形势,适时向市委、市政府建议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让农村教师安心扎根农村教育。

二、关于“农村教师在市内享受免费旅游、公交、体检等政策”

目前,我市严格按照政策确定的补贴范围实施旅游、公交、体检等财政补贴,在旅游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省级政策范围实施旅游景区免门票政策;在公交方面,按照市政府“严格补贴范围,减少财政补贴”的要求,将补贴范围严格控制在残疾人、现役军人、老年人、学生群体中,不予扩大;在体检方面,按照省级出台的政策,在脱贫攻坚期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一次免费体检。

对农村教师实施旅游、公交、体检等补贴,条件尚不成熟。从政策上讲,国家、省、市均无相关政策支持,我省其他市州也无相关经验可供借鉴,且若单独出台对农村教师的补贴政策,容易引发军人、残疾人、老人、贫困户等群体的攀比心理,对维稳工作将造成不利影响;从我市财力上讲,我市市本级、县区财政收入质量不高,刚性支出压力巨大,目前尚无财力解决农村教师群体免费旅游、公交、体检的需求;从技术方面讲,旅游、公交等收费项目均属企业行为,统筹协调困难较大,以公交为例,市、县区公交系统暂未实施联网,所以很难对同一乘车对象在市内不同区域乘车进行优惠处理。

综上所述,我市暂时无条件解决农村教师免费旅游、公交、体检等问题。待条件成熟后,我们将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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