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检查人员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1 | 财政支出检查 | 1.《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八条。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3.《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十一条。 | 监督检查局 | 监督检查局、市财政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 | 市级预算单位,管理、申报和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 1.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2.有关财政支出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3.财政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 | 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支出,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2 | 财政收入检查 | 1.《预算法》第八十八条。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4.《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十一条。 | 监督检查局 | 监督检查局、市财政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 | 预算收入征收、管理部门和单位,税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非税收入缴纳义务人 | 1.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2.有关财政收入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 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收入,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3 | 资产财务检查 | 1.《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八条。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六条。 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五十八条。5.《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六十一条。6.《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六十九条。7.《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四条、第六条。8.《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9.《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十一条。 | 监督检查局 | 监督检查局、市财政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 | 涉及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等市场主体 | 1.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2.财务管理情况。 | 结合财政收支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4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1.《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2.《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十一条。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6第80号)第十六条。 | 监督检查局 | 监督检查局、会计科、市财政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 | 涉及会计事项的单位和个人等市场主体 | 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结合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抽查比例。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5 | 政府采购检查 | 1.《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政府采购管理科 |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 代理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 | 代理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原则上近一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6 | 非说收入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监督检查 | 1.《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四条、第三十七条。2.《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3.《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十一条。4.《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 |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 |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监督检查局、市财政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 | 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使用财政票据的所有单位 |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7 | 农业综合开发检查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农发科 | 农发科、市财政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 | 县级农发机构、项目实施主体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 | 对区县级农发机构1/2以上,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抽查比例不少于10%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8 | “三公”经费及滥发钱物监督检查 | 1.《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八条。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十三条。4.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 监督检查局 | 监督检查局、市财政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 | 市级预算单位 | “三公”支出是否公开、“三公”经费报账是否合法、“三公”支出是否超比例及原因是否大量使用现金是否长期赊欠 | 根据工作需要,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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