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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十措施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 2012-09-17 来源:苍溪县财政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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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健全科学严密、高效顺畅、职责分明、控管有序、约束有力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决策和管控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避、防范政府投资债务和管理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政策、制度、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苍溪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具有以下十个特点:

一是明确各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中的职能职责和职权边界。

二是加强对项目申报和立项前的审查工作,先由财政代表政府审核,再由政府领导审定,避免县财政配套压力和随意举债问题。

三是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库建设工作,增加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提高项目工作的效率和可操作性、规范性。

四是加强对自筹资金落实到位的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方案及合同文件等都要报财政审查备案,以防止项目建设自筹资金不落实给政府工作埋下隐患。

五是规范投资评审工作及其程序,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投资评审必须按财政委托并将结果报财政审核,同时评审中心参与到进度款和工程结算的评审中,真正发挥评审对政府投资的管理和控制作用。

六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发改、监察、财政部门联合参与监管,招投标文件报发改、财政审查备案,从而杜绝招投标中产生混乱现象。

七是项目建设启动前应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制定后由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下达,作为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绩效考评的蓝本和依据,以避免项目建设中边建边改、随意而为的情况发生。

八是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及价款增加变更的审查批准程序,从制度上杜绝工程量的随意增加变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现象,同时明确勘测设计单位在设计变更中的责任,加大对勘测设计单位的约束力。

九是规范项目价款结算、财务决算、工程验收程序,切实把好投资控制的最后关口,防止虚报冒算、骗取政府投资资金。

十是加强政府投资绩效管理,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只重投入、不管产出,只管用钱、不问效益,只管过程、不问结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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