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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剑门关土鸡营销奖补办法

发布时间: 2016-11-22 来源:农业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鸡产销座谈会及土鸡工作推进汇报会议精神,做响做靓剑门关土鸡品牌,拓宽土鸡的营销渠道,推进剑门关土鸡产业发展,实现农业资源转化、结构调整,促进农民脱贫奔康。特制定本营销奖补办法。

第二条  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广元剑门关土鸡营销主体的评定奖补工作。

第三条  市财政局按市政府要求每年安排奖补经费200万元。从2016年到2020年,全市每年对土鸡营销企业(专合组织、养殖大户)、土鸡专卖店进行财政直接奖补。

第四条  奖补金额

(一)土鸡营销企业(专合组织、养殖大户):年总销售量达30万只以上营销企业、专合组织、养殖大户,奖补10万元。年总销售量达20万只以上营销企业、专合组织、养殖大户,奖补5万元。

(二)土鸡专卖店:在省会城市开设专卖店,奖补5万元。在其他城市开设专卖店,奖补2万元。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土鸡营销企业(专合组织、养殖大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内专门从事剑门关土鸡营销或者加工,向市外销售土鸡,年总销售量以检疫票据为准。

2、正确规范使用土鸡标识及土鸡脚环,土鸡产品具有可追溯性,食品安全零事故。

3、具备“一照三证一账”,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信用征信证明,规范的财务账。

4、经营机制规范、农民增收效益明显、促进土鸡产业发展示范作用强。

(二)土鸡专卖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严格按照剑门关土鸡专卖点设计标准建设,规范使用土鸡LOGO宣传标识;店面建设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上;门面租赁合同一年以上。

2、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年销售土鸡3万只以上,以检疫票据为准。

3、正确规范使用土鸡标识及土鸡脚环,产品具有可追溯性,食品安全零事故。

第六条  申报评定程序

(一)每年12月,各县区农业局会同县区财政局、农办及商务、供销等部门根据第五条申报条件开展初评,按照每个县区申报土鸡营销企业(专合组织、养殖大户)、土鸡专卖店进行推荐,由县区农业局和财政局汇总后,于1230日前分别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

(二)市剑门关土鸡营销奖补评审小组(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对县区推荐的土鸡营销企业(专合组织、养殖大户)、土鸡专卖店进行评审,择优评出经营机制良好,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产业发展示范作用较强的土鸡营销企业(专合组织、养殖大户)、土鸡专卖店。

第七条  公示

对评选的土鸡营销企业(专合组织、养殖大户)、土鸡专卖店,于次年初在广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元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予以奖补。

对公示有异议的奖补主体,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组织复核。

第八条  奖补

经公示、确认、复核无异议的土鸡营销企业(专合组织、养殖大户)、土鸡专卖店,呈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65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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