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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3 来源:转载于四川省财政厅 分享: 【字体: 打印

川财法〔2021〕7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规定,我厅对历年来制发的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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