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下达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资金
发布时间: 2013-10-12
来源:社会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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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医改有关文件要求,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由2012年的25元/人.年提高到不低于30元/人.年,中央、省、市县按8︰1︰1的比例分担。
为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全面推进实施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近日,按照统计年鉴认定的截止2012年底常住人口数,省财政下达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财政结算资金,加上2012年省财政提前通知的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中央补助资金已拨付80%,省市补助资金共计944.24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