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突破性发展肉牛羊产业的意见》(广府发〔2016〕10号)文件精神,规范肉牛肉羊生产发展市级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市财政局按市政府要求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安排的500万元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奖补主体为市上确定重点扶持建设的一级种牛羊场、新建冷配站点及市农业局统筹安排养殖技术培训。一级种牛场,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的规模场,其主要品种为西门塔尔牛、蜀宣花牛、秦川牛、利木赞牛等。一级种羊场,存栏能繁母羊300只以上的规模场,其主要品种为南江黄羊、简州大耳羊、黑山羊等。新建冷配站点必须满足能够辐射300头以上能繁母牛的冷配改良任务。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确定奖补主体(已享受国家能繁母牛相关补贴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奖补)。
第四条 奖补类型及金额
(一)一级种牛场
能繁母牛:2000元∕头。
(二)一级种羊场
能繁母羊:1000元∕只。种公羊:2000元∕只。
(三)新建冷配站点
冷配改良站点(包括购置液氮罐、显微镜、母牛妊娠诊断仪、输精耗材等相关费用):10万元∕个。
(四)养殖技术培训费:30万元∕年。
(五)种牛羊场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100万元∕年.场。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引进的能繁母牛、能繁母羊、种公羊,必须符合国家引种相关标准及广元市肉牛羊发展规划要求,按照规定程序从广元市外引进的。
(二)奖补主体需提供其引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税务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系谱养殖档案;引种地检疫证明;引种发票等相关证明。
(三)奖补主体提供自身养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税务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证件。
(四)新建冷配站点依据县区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后并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市畜牧种业管理站负责监管(按照《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规定申报许可证)。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奖补主体按规定程序完成引种后,向所在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后,各县区农业局会同县区财政局根据第五条申报条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展初审,对于符合条件的奖补主体由县区农业局和财政局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
(二)冷配改良站点建设后,各县区农业局会同县区财政局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市农业局。
(三)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区上报的奖补主体及冷配改良站点进行审定。
(四)养殖技术培训费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编制培训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将经费拨付到市农业局。
第七条 公示
奖补主体在广元市农业网站进行公示(一季度公示一次),对公示有异议的奖补主体,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再次进行公示。
第八条 奖补
经确认、复核、公示无异议的奖补主体,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提出奖补建议,报市政府审批。肉牛羊产业财政专项资金统一划拨到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下拨县区农业局,县区农业局直接奖补。奖补资金当年结余的,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