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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36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18-08-28 来源:信息中心 分享: 【字体: 打印

 一、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市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区骨干公路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旅游区骨干公路总体有了较大改善,《广元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建设以亭子湖、白龙湖生态旅游环线公路为代表的一批旅游公路,带动旅游业发展。四县三区新建或改建旅游公路25条,建设规模975.4公里,规划期投资71.425亿元,并明确各条旅游公路建设开工年和完工年时间表。

我市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以及省级财政交通资金补助,按政策规定,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而我市旅游公路主要是县乡道路,按县乡道路的投入政策规定,应由县区人民政府筹资建设。由于我市市县财政都比较困难,2017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仅43.99亿元,而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250.7亿元,地方财政对上依存度达83%,加之骨干财源基础薄弱,地方财政首要任务是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因而用于地方公路建设的投入十分有限,应由地方配套资金往往不能落实到位。同时,《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等文件严格限制了各级政府的融资举债行为,使得旅游公路的建设资金来源进一步收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旅游公路建设,影响景区能力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为切实缓解公路建设资金缺口,根据当前投融资政策规定,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想方设法筹措建设资金。

(一)努力争取上级交通建设专项资金投入。认真做好旅游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储备入库,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大力支持。抢抓国家推进扶贫攻坚、《川陕革命老区发展规划》和《四川省交通精准扶贫专项实施规划》等政策机遇,大力争取旅游公路项目建设资金和政策。

(二)加大交通建设资金整合力度。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规定,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以及省级财政交通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可以由县(区)政府实行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公路项目建设。

(三)积极争取省交通投资基金投入。目前,我市已达成了四川交通投资基金对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争取资金定向用于我市纳入四川省“十三五”交通规划相关项目的初步合作意向,并拟定了《四川交通投资基金与广元市地方平台合作方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接合作,力争基金落地落实。

(四)加快公路建设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的发行。截至目前,全市上报并通过省财政厅初审的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项目建议书2个,拟申请2018年公路建设专项债券6亿元。

(五)加快推动公路PPP模式建设。以招商引资和转让特许经营权作为解决新开工公路建设资金问题的突破口,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事权的管理体制,由市、县(区)对拟采用PPP模式推进的项目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后,积极招引社会资本投入我市公路建设。2018年,完成已入库交通类PPP项目1个,正在准备包装的交通类PPP项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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