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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支持农业产业扶贫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07 来源:农业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支持农业产业扶贫的通知》(川财农〔2019〕12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支持农业产业扶贫资金如数(详见附件)。为扎实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模式。请你区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08号)规定,严格项目实施管理。

此项资金属于支持农业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由贫困县围绕扶贫规划,严格对标农业产业扶贫专项2019年实施方案要求,由区级自行编制、审批实施方案并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农业产业扶贫专项2019年实施方案要求,精准使用资金。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方面落实到村到户公开公示制度,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各项目区要及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农业部门将进行督促指导。


 

附件: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支持农业产业扶贫资金分配表

广财农(2019)1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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