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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小额贷款公司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26 来源:外事外债金融科 【字体: 打印
 

剑阁县、昭化区、朝天区财政局,广元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府办〔201257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资金20万元(见附表)下达给你县(区)。此款列“2170399-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预算科目,专款专用。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附件:广元市小额贷款公司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资金汇总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1368

广元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6月8 印发

附件

广元市小额贷款公司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资金汇总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金

开办费补助资金

剑阁县

剑阁县金穗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000

5

元坝区

元坝区瑞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8000

4

朝天区

朝天区国信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2100

6

广元

经济开发区

广元经济开发区汇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000

5

合计

4010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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