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专职监测队伍建设省级补助资金325.8万元,不含扩权县。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全市地质灾害专职监测队伍建设。要求相关县区和相关部门:一是要明确责任主体。省级财政虽然安排了补助经费,但不改变市县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因此,市县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强化监测责任。对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落实监测责任人及专职监测员,并确保每一处隐患点至少有一名专职监测员。要坚持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确保实效的原则,将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实施全年不间断监测。三是要建立常态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常态化、长效性管理机制,不能只重视汛期监测,也要重视非汛期监测预警工作,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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