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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31 来源:广元市财政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省委第七轮政府采购专项巡视整改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人内部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26号)精神,结合广元工作实际,现就开展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范围

(一)采购人范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驻广中央预算单位除外。

(二)清理检查内容。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三)清理检查标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川财采〔2016〕60号);《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广财采〔2019〕33号);采购人主要责任清单(附件1)。

二、时间安排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分为自查清理和专项检查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清理阶段。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县区、经开区财政局组织本级采购人和辖区开展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的自查清理工作;市级主管预算单位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的自查清理工作。2021年4月30日前,各级采购人根据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对照清理检查标准及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2021年4月20日前,市级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自查清理情况(附件2)书面报市财政局。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清理检查标准,结合清理自查情况,从本级选择不低于30%的主管预算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书面反馈检查意见,提出整改要求。2021年6月10日前,各级采购人根据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开展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

2021年6月20日前,各县区、经开区财政局汇总本地区自查清理情况(附件3)和专项检查情况(附件4)书面报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要充分认识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对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限要求,狠抓整改落实,确保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在清理检查过程中出现工作敷衍、整改不力、漏报瞒报的情况,市财政局将进行通报。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区、经开区财政局应当加强对本级采购人和所辖地开展清理检查的督促指导,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开展清理监督的督促指导,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相关情况。对清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督促相关采购人限期落实整改;对拒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或者问题严重的,各级财政部门、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将按规定约谈单位相关负责人。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实现常态化监督。

       

附件:1.采购人主要责任清单

2.市级自查清理情况汇总表

3.县区自查清理情况汇总表

4.市县区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doc

 

                               广元市财政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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