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财非〔2015〕2号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银行代收业务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市级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市级各部门:
为促进我市市级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更好地履行委托代收协议,提高代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我局制定了《广元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银行代收业务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财政局
2015年1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市级非税收入代收银行(以下简称代收银行)加强管理,提高代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四川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银行代收业务年度综合考评办法》(川财非〔2014〕6号)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局依据委托代理协议,对代理银行(含各网点,下同)代理市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工作实行年度综合考评。
第三条 年度综合考评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年度综合考评由代收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评(以下简称问卷考评)、市财政局监督考评(以下简称监督考评)、代收银行代收业务情况考评(以下简称业务考评)和代收银行年度报告考评(以下简称报告考评)等四部分组成。
年度综合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和技术性扣分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百分制。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问卷考评。是指市财政局每年通过发放《 年度市级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服务质量调查表》(附件1),向实行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的市级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了解代收银行具体服务情况,对代收银行具体服务质量进行考评。由代收服务水平、管理协调水平、信息反馈质量、人员业务素质和代收系统性能五项指标构成。
第六条 问卷考评采取量化评分方式。每年12月底前,市财政局根据各家代收银行代收规模分别选取有经常性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参与问卷调查,执收单位应于次年1 月底前填列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执收单位在调查问卷上对代收银行服务质量的评定结果,汇总计算各代收银行问卷考评得分。
第七条 监督考评。是指市财政局通过《 年度市级非税收入代收银行业务监督考评表》(附件2),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信息、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反映或投诉、代收业务检查以及日常工作中了解的代收银行履行协议情况,对代收银行进行监督考评。由代收业务水平、银行服务质量、组织管理水平、银行系统建设等四项指标构成。
第八条 监督考评采取技术性扣分方式,即市财政局对监督考评内容设置标准分值和扣分方法,并据此对考评年度内发现的代收银行违反代收协议等行为,经核实后扣分。
第九条 业务考评。是指市财政局依据由银行年度代收规模占比所综合体现的代收银行在代收笔数、资金量、项目等方面的情况,对其业务开展难度进行考评。
第十条 业务考评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市财政局每年依据银行年度代收规模占比公式分别计算各家代收银行代收业务规模占比情况。银行年度代收规模占比计算公式为:
银行年度代收规模占比= |
XX银行年度代收笔数 |
×40%+ |
XX银行年度代收金额 |
×40% |
市级银行代收总笔数 |
代收银行代收总金额 |
+ |
XX银行年度代收项目数 |
×20% |
市级银行代收总项目数 |
其中:离柜渠道的代收笔数按照50%比例进行折算。市财政局依据银行年度代收规模占比计算代收银行代收业务考评分值。当银行年度代收规模占比≥30%时,按满分计算。当银行年度代收规模占比≤30%时,计算公式为:
银行年度代收业务难度= |
XX银行年度代收规模占比 |
×100 |
30% |
第十一条 报告考评。是指市财政局根据代收银行年度报告反映的内容和日常工作,了解代收银行代收总体业务情况,对代收银行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评。由代理银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制度建设、系统建设、代理业务办理、信息反馈、账户管理、人员配备、资金汇总、对经办分支机构的培训指导、内部考核、内控机制情况等代收业务情况和改进意见建议构成。
第十二条 报告考评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即市财政局设定标准分值,根据报告的内容进行评分。代收银行应于每年1 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代收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两份)报送市财政局。
第三章 考评分值计算及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市财政局全面了解并评价代收银行代收水平、实施年度奖励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分别按问卷考评分值的20%(按百分计分,折算成20分)、监督考评分值的40%(按百分计分,折算成40分)、业务考评分值的35%和报告考评5%进行折算并汇总计算出代收银行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总分100 分),具体见《 年度综合考评各项内容分值计算表》(附件3)。代收银行在年度综合考评期间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重违反委托代收协议等行为,得分为0。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根据各代收银行代收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90 分以上)、良(80-89 分)、中(60-79 分)、差(60以下)四个等级。对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优、良的代收银行,市财政局在市级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表扬,并以此作为实施年度手续费及奖励的依据;对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差的代收银行,市财政局责令其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效果不佳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为差的代收银行,市财政局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委托代收协议。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将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反馈代收银行,代收银行应对年度综合考评暴露和反映的问题予以改进,并于每年6 月30 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有关工作改进情况的书面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年度综合考评期间为每年的1 月1 日至12 月31日,当年的考评工作应当于次年3 月31 日前完成。
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负责解释本办法并具体组织和实施年度综合考评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起施行;《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广财非〔2010〕3号)同时作废。
附件:1.××年度市级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服务质量调查表
2.市级非税收入代收银行业务监督考评表
3.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分值计算表
抄送:各县(区)财政局。 |
广元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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