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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快广元市铝基新材料产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19 来源:财政局银行保险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20241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加快广元市铝基新材料产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2024319



加快广元市铝基新材料产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银发〔2023〕233号)精神,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要求,围绕我市建设中国绿色铝都,强化金融要素保障,推动铝基新材料产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供应链金融专业化经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事业部,增强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力量,将更多信贷资源向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倾斜。鼓励保险机构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稳妥开展各类信用保证保险,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发挥差异化作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国家金融监总局广元监管分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关键支撑作用。建立铝基新材料核心企业主导,联系紧密、信用良好的上下游链条企业参与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依托核心企业,通过融资推荐、交易信息共享、确认款项收付(或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协助存货变现、强化供应链管理等方式,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履行商业合约,推广电子商业票据的使用。支持信用良好、产业链成熟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发起设立或参股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降低对核心企业的确权要求,提升链上企业的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国家金融监总局广元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打造供应链融资服务平台。结合铝锭贸易中心产业交易+集群“1+N”生态圈建设工作,搭建供应链融资服务平台,连接供应链金融领域各类主体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整合和共享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的数据信息资源,提供信息在线共享、产品在线服务、非标资产在线交易、政策发布及非现场监管等公共服务功能,实现供应链交易及信用生态的可视、可感、可控。推进铝基新材料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指导企业通过平台在线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探索供应链融资服务平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广融通”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市金融工作局

四、探索建立标准化仓单融资模式。依托铝锭贸易中心,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仓储物流公司进行专业化仓储物流管理,企业凭仓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引入期货公司,对企业质押的仓单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铝价波动以及企业违约的风险,提高仓单质押率。〔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

五、创新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融合模式。对铝基新材料企业探索开展绿色企业认定评估,建立铝基新材料绿色企业名录,并向金融机构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对产业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时,加入环境绩效指标,实现供应链金融与绿色金融的有机融合,支持铝基新材料产业绿色化转型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总局广元监管分局〕

六、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通过资产证券化、引进私募基金等方式拓宽供应链金融资金来源。探索设立铝基新材料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发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拓宽铝基新材料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强化银企精准对接。梳理铝基新材料规上企业形成金融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并推送至各银行机构,定期召开铝基新材料产业专场融资对接会,实现银企精准对接。鼓励银行机构为铝基新材料加工企业提供“一次授信,随借随还”等贷款业务,缓解企业采购原材料产生的短期大额预付款资金缺口问题。铝基新材料产业信贷支持情况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范围支持力度较大的银行机构予以加分按照《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向无贷款记录的我市铝基新材料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的经办银行机构,财政按照其当年实际发放此类贷款金额的0.5‰给予补贴。对向我市铝基新材料小微企业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经办银行机构,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额的0.5‰、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国家金融监总局广元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提供多元化融资增信服务。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铝基新材料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将平均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下。落实《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鼓励国有担保公司按市场化原则为铝基新材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的流动资金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按照企业所付年度担保费用5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进行贴息支持以企业在金融机构融资额为基数按照当期基准利率的1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扩大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范围和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帮助企业及时获得转贷支持。积极推广“制惠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贷款投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各项金融服务应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提供,禁止没有从事金融业务相关资质的企业以供应链金融名义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必须依法合规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防范核心企业基于关联交易或虚假贸易的自融行为,防范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风险。依法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总局广元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市税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本实施意见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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