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3602/2023-010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08 | 主题词 | 预算 |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单位职能简介........................................................(1)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2)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4)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8)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8)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8)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十一、名词解释............................................................(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
4.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和村的建设工作。
5.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6.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和行业管理。
7.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
8.研究编制行业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业各类规划编制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指导行业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各类资金争取工作;统筹行业统计及预测工作。
9.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
10.负责全市城乡园林绿化工作。
11.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和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
12.负责拟订有关行政审批规程细则。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工作“一尊重五统筹”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全会以及经济工作会部署,深入实施“1345”发展战略,坚持以城市更新和海绵城市建设为抓手,聚力提升城市能级,加快建设“宜居、韧性、智慧、活力”城市,以推动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城市建设方式“三个转型”为主线,全力以赴“拼经济、比发展”,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0亿元以上;完成房地产投资80亿元以上,销售商品房155万平米、同比增长16%以上,实现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增长13.0%以上;实现建筑业产值305亿元、同比增长11%以上;全系统争取资金8亿元以上。
1.以城市更新、海绵城市为抓手,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一是扎实做好项目谋划储备、二是超常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三是有序推进完整居住社区点、四是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五是加快完善城市设计体系。
2.以住有宜居为目标,建立更加完善的住房体系。一是全力稳控房地产市场、二是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三是持续巩固“问题楼盘”化解成果。
3.以转型升级为主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超常推进建筑业产值提升、二是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三是持续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4.以市场主体为中心,持续推动工改提速增效。一是纵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二是全面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
5.以村镇建设为载体,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一是加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二是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三是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四是加强历史文化保护。
6.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大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一是持续完善城市公园体系、二是加快城市照明提升改造、三是大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7.以绿色低碳为导向,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一是大力推行绿色建造方式、二是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收官战、三是加强住建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8.以安全稳定为底线,夯实行业发展基础。一是深化燃气自建房专项整治、二是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力度、三是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9.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二是夯实机关党建基层基础,三是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含7个财务统管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广元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广元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广元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6204.6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372.1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097.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工作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入预算6204.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04.6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支出预算620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8.83万元,占75.57%;项目支出1515.83万元,占24.4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04.6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232.1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097.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工作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04.6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2.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26.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3.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04.6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097.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65万元,占7.12%;卫生健康支出152.76万元,占2.46%;城乡社区支出5226.54万元,占84.24%;住房保障支出383.71万元,占6.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41.6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8.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94.5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510.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41.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536.65万元,主要用于: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支出。
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619.4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照明设施)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336.24万元,主要用于: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支出。
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工程建设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319.22万元,主要用于: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支出。
1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62.8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83.7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88.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63.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525.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75万元,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78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51万元,比2022年减少0.7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三公经费压减。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5万元,与2022年持平。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局属单位日常运行。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83.16万元,上升12.9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增加、二是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数已剔除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公共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6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业务用车3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5个,涉及预算1515.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15.8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支出。
(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照明设施)方面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指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支出。
(十)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指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项):指城乡社区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