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华(化名),现按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对你进行入矫宣告……”近日,一场特殊的入矫宣告仪式在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华家中进行。2025年3月20日,张某华因诈骗罪被剑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前,剑阁县人民法院就张某华身体情况向剑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进行了说明。据了解,张某华年近八十,系文盲,身体状况不佳,患有脑梗、贫血、风湿等疾病,需提前做好接收准备。在了解并核实这一特殊情况后,剑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与辖区司法所决定对其进行“上门”入矫。
入矫当天,剑阁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辖区司法所人员、村委会书记一同来到张某华家中,完成身份核验、入矫谈话、入矫宣告等法定程序,并对其家庭情况做了了解。了解到张某华家人均在外地务工,日常都是一个人在家中,身体也有很多基础性疾病,针对上述情况,工作人员与其在外务工的家人进行电话沟通,告知张某华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家属也表示理解配合。
此次“上门”入矫是剑阁县社区矫正“以人为本,宽严相济”教育帮扶理念的实践缩影,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传递了司法的温度,充分体现严肃与温情并重,监管与关怀同行。下一步,剑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将继续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和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剑阁县司法局 罗文娟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