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报告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现提请会议审议。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总体情况
2024年8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广元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各级各部门认真按照审计整改要求,精心部署、积极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一是深化“一个”认识,压实“三方”整改责任。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始终做到“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长、分管副市长先后6次作出批示,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压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严格销号管理,确保整改质量,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
二是健全“一项”机制,夯实“三层”整改基础。出台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二十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细化若干具有“广元辨识度”的操作办法,进一步夯实政府主抓审计整改的领导基础、审计机关专抓审计整改的管理基础、部门(单位)合力抓整改的保障基础,更好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三是抓实“一个”行动,提升“三大”整改质效。市县(区)审计机关持续开展审计整改“清零”行动,对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在推动问题整改、促进建章立制、追责问责三个方面取得实效。
截至2024年10月底,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反映的六个方面385个问题,234个立行立改类问题已整改226个、整改率96.58%;143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已整改72个、整改率50.35%;8个持续整改类问题已整改1个、整改率12.5%,整改问题金额22.86亿元,健全完善相关制度43项,追责问责37人。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方面,涉及5类15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46个,整改问题金额20.57亿元。正在整改5个,主要是4个政府专项债项目推进缓慢和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不达标的问题。针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市财政局正在积极推动项目加快建设进度,部分项目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暂付款清理消化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各县(区)积极消化暂付款。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涉及4类6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8个,整改问题金额0.85亿元。正在整改7个:
1.“组织收入不到位”的问题1个。广元经开区还有831.38万元非税收入未缴入市级国库。
2.“财政资源盘活不力”的问题2个。市国资委正在全面清查往来款项;市自然资源局已督促欠款单位制定还款计划,逐步还清欠款。
3.“预算执行有偏差”的问题1个。广元经开区还有0.13亿元专项资金未分配下达。
4.“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1个。青川县林业局固定资产产权正在办理中。
5.“部分市级预算单位资产管理混乱,家底不清、底数不明”的问题2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涉及的云计算大数据中心资产移交问题,正在整改;市公积金中心涉及的2127.25平方米房产未入固定资产账的问题,正在整改。
(三)国有企业审计方面,涉及5类2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4个,正在整改4个:
1.“内控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1个。市三江建投公司及整合重组承接单位正在整改“不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多支利息、管理费或工程价款”的问题。
2.“违规经营”的问题1个。市交旅集团已督促下属公司积极催收欠款,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规范贷款行为,按考核办法核减虚增收入部分的年终绩效工资。
3.“业务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个。市投发集团通过注入渔业公司湖面经营权净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天信石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广信担保公司正在加大代偿款催收力度。
(四)公共工程审计方面,涉及3类2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8个,整改问题金额650.31万元。正在整改5个:
1.“未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变更审批程序”的问题2个。问题涉及的市中医院、市文旅康养集团正在加快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2.“部分项目招标文件审核不严”的问题3个。问题涉及相关单位和部门通过加强审核招标文件、启动追责问责等举措,正在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重点民生事项审计方面,涉及4个审计项目发现的11类8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9个,整改问题金额1.38亿元。正在整改65个,其中:现代农业园区审计发现问题64个,涉及7个县(区)正按照整改计划有序推进;住房公积金审计发现问题1个,市公积金中心正在分阶段退还企业超比例扣缴贷款保证金。
(六)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涉及3类34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推进我市制定的《<审计整改二十条措施>实施方案》深入实施,落实市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1次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全市审计整改中的重大问题,持续压实各级各部门审计整改责任。
(二)坚持审计主推。审计机关负责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常态化整改监督,凡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审计整改三项制度进行处理。制定《审计整改评估办法》,评估结果纳入审计责任考核。强化审计整改台账管理,形成“整改不结、问题不销”工作闭环。
(三)坚持部门主责。压实被审计单位(部门)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督促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工作。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移交审计查出问题清单,督促开展行业治理。建立审计整改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部门定期通报机制,推动将其作为日常监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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