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宣传片摄制服务项目的磋商公告
来源:市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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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拍摄一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宣传片,现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供应商,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宣传片摄制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围绕市仲裁院调解仲裁工作发展历程和成效,拍摄制作一部5分钟以内的宣传片,包含脚本创作、拍摄素材及后期剪辑制作。
3.项目要求:合同签订且具备制作条件后2个月内制作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具体时间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良好的传播力,运用多场景、多维度展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历年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效,确保内容要真实。
4.项目费用:8000-10000元/分钟,总额不超过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3.拍摄团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较强的创意能力、制作能力,有经验丰富的影视工作从业人员,能够提供优质服务;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有拍摄政府部门宣传视频经验,具有5年以内(从2020年4月至今)至少3部拍摄的成功案例,并提供其业绩证明,获省级以上优秀作品的优先考虑;
7.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报名;
8.至少3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三、磋商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四、磋商文件获取
(一)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08:3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利州东路二段2号劳动大厦6楼604办公室。
(三)其他:参与单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人及电话:安先生,0839-3310395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