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2200元! 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广元日报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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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新闻网讯(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怀英)3月3日,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2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令第21号)、《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等规定进行调整,2024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将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2200元(每日101元),每小时23元、22元两个档次,要求各市(州)结合实际,合理选择确定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保障低收入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共同富裕,我市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该标准自2025年3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前,最低工资未达到此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2022年6月8日市政府发布的《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府规〔20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