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35个集体和287名个人获市委市政府表彰
近日,市委、市政府授予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等70个集体“广元市项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王小佳等147 人“广元市项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苍溪县公安局等65个集体“广元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梁赛等140人“广元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此次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来自全市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先进性和典型性。先进集体为在推动本地区全力以赴抓项目促投资、保安全稳生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且成效显著、贡献突出;先进个人来自项目投资、安全生产工作一线,且事迹突出、得到群众认可。他们在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1345”发展战略,坚决扛起发展与安全的重大政治任务,负重拼搏,砥砺奋进,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为推进广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将加大全市表彰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力度,突出表彰工作“树典型、立标杆”导向,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担当作为,在新的征程上奋力谱写广元高质量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