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5-03-17
分享: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管理,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一)全年所列计划为我市承担的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技术、基层中医药、农业系列(专业)高级职称,扩权试点县外的中级职称,市级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者)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其它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按照省上通知执行,我市尚未开展的中、初级职称评审按程序委托评审。
(三)各县(区)自行开展的初级职称评审和扩权试点县中级职称评审,可参照本工作计划执行。
(四)在评审权限范围内尚不具备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系列(专业),分别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上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单位之间、个人委托评审和未按权限委托评审的无效。
(五)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结合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梯次结构、自然减员等实际情况,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
(六)为全面高效完成2025年度评审任务,今年的评审计划较以往时间整体提前,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未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的,或有其它新增工作安排的,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注意事项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全年各项计划切实做好工作准备。要创新政策宣传方式方法,通告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及时知晓计划安排,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未按本通知计划时间申报相关工作的,将不予受理。
(二)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认真执行《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879号)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确保职称评审各项工作安全顺利。对申报人、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等有关人员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上述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年度职称评审(含职称初定)的个人申报、材料审核、组织评审、结果公示、证书打印等过程全部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进行,请各部门做好谋划安排。中级职称初定申报工作请于1—10月申请,其余时间不再受理。
(四)各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前准备,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参加职称评审,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职称评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国家和省、市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对个别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年度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必须按照《广元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完成职称评审工作。凡是不能按计划完成职称评审工作的职称评审评委会,需提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政策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310827,3261543。
附件:广元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