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七条第三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公布截至2024年11月25日四川省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