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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采取四项措施从严规范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日期: 2009-07-13 来源: 广元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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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财政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和川商运〔2008〕51号等文件精神,强化监管职责,市商务局采取四项措施从严规范病害猪无害化的处理行为。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培训。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一条例”“二办法”出台后,我局先后举办了二次专题学习培训班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利用“3.15”“法制宣传日”“法制赶场日”等举办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法规汇编及相关文件,逐点落实无害化处理方式和各环节的职责;建立健全 各项制度,指导基层和企业对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申请表的填写。
二是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确保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到位。根据县(区)各定点屠宰企业的现状提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具体措施,对检验检疫中发现的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要立即上报商务部门,由商务部门监管人员现场监督下,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的屠宰企业必须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小型屠宰场在过渡期内未配备无害化处理设备的情况下,严格按规程进行深埋,确保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到位。
三是强化监管,坚持事实求事。从今年4月起,分管局长亲自带队奔波在各个县区定点屠宰厂(场)检查指导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强有力的推进了工作的进行和屠宰企业的建设。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严把申报关。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和重新审核清算确认的紧急通知》(广商发〔2009〕109号)同时开展了联合检查行动,形成整体连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畜牧部门在定点屠宰厂(场)实行24小时值班职守,严把检疫关;商务主管牵头部门做好监管督察工作,严格执行“两章两证”制度;对屠宰企业上报的财政补贴申报采取逐项检查,层层核对把关,确保既不让一例无害化处理补贴落空,又不使国家财政多支一分钱,使人民群众真正的放心消费,吃上“放心肉”。

 

主办单位:广元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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