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2015年铟、锡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日期: 2014-11-07
来源: 广元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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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资源和环境,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加强稀有金属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日前发布2014年第77号公告,公布《2015年铟、锡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据2015年铟、锡出口配额申报标准,对本地区申报铟、锡出口资格的企业进行初审,并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符合年审标准的企业名单及初审意见报送商务部,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