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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3 00:00   来源:办公室 浏览量:4523 分享:

广大非居民天然气用户:
根据《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广发改价格〔2015〕102号)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广元市天然气公司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3.24元/立方米调整为3.14元/立方米。
二、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我市各CNG气站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由3.80元/立方米调整为3.70元/立方米;广元市天然气公司供各CNG生产用气站的CNG生产用气结算价格由2.77元/立方米调整为2.63元/立方米。
三、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调整,扔按原规定价格执行(1.86元/立方米)。
四、上述价格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广发改〔2015〕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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