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天然气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10-15 17:40
来源:市天然气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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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为加强我委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各项要求措施落到实处,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9〕37号),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监管责任清单:
一、党委书记主要职责
是市天然气管委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及时组织研究解决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天然气产业发展全局,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产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二、管委会主任主要职责
是市天然气管委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园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管委会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产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管委会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管委会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明确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内设机构,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三、分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同志主要职责
是市天然气管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和园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园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管委会主任统筹推进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六)统筹推进管委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四、其他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分管领域、科室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和园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领域、科室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领域、科室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领域、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领域、科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六)督促所联系的下级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
管委会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领域的负责同志、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六、内设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主要职责
(一)管道保护科(安全管理科):对管委会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责任,对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二)产业发展科:对市天然气工业园区运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三)规划建设科:对市天然气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四)征地拆迁科:对市天然气工业园区征地拆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五)项目投资科:对天然气产业重大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六)办公室:负责管委会机关日常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