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和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市天然气园区)对责任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该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供完备安全生产保障;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2.科学预防、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和手段,充分发
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化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装备维护、预案演练等工作。
4.整合资源、发挥优势。落实“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有效发挥作用。明确不同类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建立统一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5.属地为主、协调配合。坚持属地管理负责,事发地县(区)、广元经开区属地处置为主,市天然气园区及相关部门指导配合,建立市、县(区)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高效、妥善处置。
(三)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救援机构及工作职责任务
(一)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成立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天然气园区应急救援小组)。
组 长:汪 明 党委书记
何明珍 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侯彦恩 党委副书记
袁正安 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廖晓蓉 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谢洪胤 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工作)
辜艳霞 管道保护科科长
孟国申 产业发展科科长
杨清容 项目投资科科长
张素蓉 招商引资科科长
主要职责任务:
1.在市安委会领导下,牵头组织、协调市天然气园区各相关企业、在广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防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落实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和演练等相关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
4.负责向市安委会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信息发布等工
作;
5.协助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6.督促、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管道保护科(联系电话:0839—3270830,手机号码:18980163300;节假日值班电话:0839-3272026),办公室主任由管道保护科科长兼任。
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市天然气园区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督促指导园区企业及在广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应急时段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4.承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园区党委班子成员和机关相关科室根据职能职责,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一岗双责”,切实牵头做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其中,机关办公室主要负责水、电、气、通讯等后勤保障协调工作,以及牵头负责园区机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产业发展科主要牵头负责园区运行企业应急救援信息联络协调工作;项目投资科主要牵头负责园区在建项目应急救援信息协调联络工作;招商引资科、规划建设科等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四)园区各相关企业、在广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订并不断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案。预案的制订要做到责任明确、应急有序,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措施、物资准备充足到位;加强预案的演练,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确保园区应急救援工作落实落地。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及事故监控。按照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的原则,园区各相关企业、天然气开采作业企业、在广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按要求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紧急疏散方案和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有效地展开处置和救援。
苍溪县天然气工业园区管委会(苍溪经济开发区)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加强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苍溪县应急管理局、苍溪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时立即报告我委,紧急情况下,可依法依规越级上报。
(二)信息报告
1.报告责任主体。各有关企业是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责任主体,出现紧急情况,迅速按要求上报。报告时,应准确报告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事故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等。
(2)事故的简要过程。
(3)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4)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应对措施和相关工作建议请求等(含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2.信息报告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上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信息报告必须及时迅速、不得延误。如因报告单位和个人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等造成决策失误或重大损失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3.报告时限和程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区(广元经开区)政府和市天然气园区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市天然气园区分管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市天然气园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并分析研判事故情况后及时报告市天然气园区党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根据事故等级适时启动市天然气园区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情况报告市安委会或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报告时间不得超过国家、省、市关于事故上报相关规定时限要求。
(三)预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在国家或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对的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在省委、省政府或广元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较大,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及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县(区)委、县(区)政府及工业园区通过组织调度相关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轻伤、重伤的判断标准按《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执行。
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事故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提高事故等级管理。
园区机关办公楼发生火灾、地震等安全事故后机关办公室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园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立即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超出本单位应急能力的,立即上报上一级部门并通报相关部门。现场救援应急小组应积极协调各参与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情况,组织事发企业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用各类相关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3.做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防范保护工作。
4.及时向市、县(区)政府、县(区)安委会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5.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建立应急救援新闻发布机制。市天然气园区新闻发言人积极配合市、县(区)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回复社会與论关切。
(四)应急结束。遇险人员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确认和相关机构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市天然气园区配合有关部门处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事故的调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一般事故由市、各县区(广元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事故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园区各相关企业、在广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组建训练相应的专业队伍,并每年定期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开区相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训练、执勤任务情况,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
(二)疏散场所保障。园区各相关企业及在广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安排设置专门的场所,用于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临时避难,以及伤员临时救治等。
(三)通信保障。园区各相关企业及在广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成立通信保障队伍,充分利用内部电话、对讲机等现代通信手段、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四)医疗卫生保障。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事发地党委、政府、企业组建医疗救护组,并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做好现场抢救工作,县(区)政府组织开展好群众性救护工作。
(五)治安保障。园区各相关企业、在广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组建安全保卫组,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管治、治安保卫等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六)物资保障。
1.园区各相关企业、在广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充足的应急物资储备,并建立与其他企业、单位物资调剂渠道。
2.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已出现上述情况的,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七)培训。园区各相关企业、在广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对全体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掌握基本的防灾、自救、互救、逃生的知识。对应急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救援能力和水平,培训内容包括应急处置的技术、救护知识、消防知识、个人防护及避难逃生知识,各类救援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知识等。
(八)演练。园区各相关企业、在广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各部门协调作战能力,并认真做好记录,在演练中发现不妥的地方,应及时对预案组织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