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东方先生:
您好!您于2024年8月17日通过局长信箱咨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执行标准”的来信收悉,现如下回复: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度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发放,2023年度发放标准为17841.6元/年,2024年度发放标准为18840元/年,每年分两次发放,单次发放50%。
经核实,2024年7月,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发放2023年秋季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50%,即8920.8元。预计今年年底发放2023年秋季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剩余部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维护广大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加大对义务兵家庭优待等双拥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深入宣传,用心用情用力将党和政府对现役军人的关心关怀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