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 | ||||||
省级业务 主(监)管部门 |
项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要依据 | 服务对象 | 办理层级 | |
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退役军人厅 | 1 | 伤残抚恤关系跨省转移审查 | 伤残抚恤关系跨省转移审查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 | 自然人 | 市 |
2 | 伤残抚恤关系跨省转移 | 伤残抚恤关系跨省转移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 | 自然人 | 省、市、县 | |
3 | 伤残证件换发、补发 | 伤残证件换发、补发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 | 自然人 | 省、市、县 | |
4 |
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 证明书发放 |
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 证明书发放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自然人 | 县 | |
5 |
部分军队退役人员 参加社保证明 |
部分军队退役人员 参加社保证明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办〔2007〕61号) | 自然人 | 县 | |
6 | 优抚政策咨询 | 优抚政策咨询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自然人 | 省、市、县 | |
7 | 领取抚恤金、生活补助金的抚恤优待对象身份审查认定 | 领取抚恤金、生活补助金的抚恤优待对象身份审查认定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自然人 | 县 | |
8 |
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 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临时 生活困难救助金发放 |
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 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临时 生活困难救助金发放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自然人 | 县 | |
9 |
部分优抚对象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 发放 |
部分优抚对象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 发放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自然人 | 县 | |
10 |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定期定量补助发放 |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定期定量补助发放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自然人 | 县 | |
11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 生活补助金发放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 生活补助金发放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 自然人 | 县 | |
12 |
参战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 生活补助金发放 |
参战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 生活补助金发放 |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 自然人 | 县 | |
13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发放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发放 | 《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 | 自然人 | 县 | |
退役军人厅 | 14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初审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初审 |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民发〔2012〕145号) | 自然人 | 县 |
15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 抚恤金发放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 抚恤金发放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自然人 | 县 | |
16 | 对分散安置的已退出现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 | 对分散安置的已退出现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自然人 | 县 | |
17 |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发放 |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发放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自然人 | 县 | |
18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发放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发放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自然人 | 县 | |
19 |
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 军人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 |
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 军人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自然人 | 县 | |
20 |
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 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 核查认定 |
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 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 核查认定 |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自然人 | 县 | |
21 |
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 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
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 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自然人 | 县 | |
22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自然人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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