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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何鑫、罗东来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0-14 来源:双拥科 分享: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何鑫、罗东来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1183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何鑫、罗东来为烈士的请示》(广府〔2021〕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何鑫,男,汉族,1999年6月出生,剑阁县人,生前系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罗东来,男,汉族,1999年4月出生,剑阁县人,生前系新疆财经大学学生。2020年3月12日,何鑫、罗东来在剑阁县下寺镇清江河勇救不慎落水的梁某某、王某某,不幸溺水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何鑫、罗东来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何鑫、罗东来烈士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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