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采购一批慰问物资。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鉴于第一次询价时提交符合公告要求的资料的供应商不足3家,现就我局慰问物资采购询价事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八一”慰问物资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
电器产品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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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及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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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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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G10B22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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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式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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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KFR-35GW/B5LAA81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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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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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ES100H-G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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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交付时间
2024年7月24日前,根据我局要求,将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经营本项目标的物的资质。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形式参加。
(五)不得分包转包。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即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0日。
五、报价文件提交
(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品报价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征信证明;
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文件资料(请提供纸质件,材料1原件备查、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2-6需加盖公章、整套材料需盖有骑缝章)一式一份,需密封包装,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17:00。报价材料不接受邮寄,逾期不再受理。
(三)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681号。
(四)联系人:熊老师;电话:0839-3287090。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总预算价约为4万元。
(二)供应商需按照要求将慰问品送至相应地点(广元市主城区),配送费用应包含在成交价格内。
(三)我局将通过网络公示的形式通知中选供应商。
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