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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拼字当头、产业为先、环境为要”工作部署,积极服务全市拼经济、搞建设工作大局,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利工程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川水函〔2022〕1308号)等文件精神,市水利局研究制定了《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助力拼经济搞建设五项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为提高技术方案审查质效,对申报的涉水审批项目技术方案,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审查,确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可适当延长。对缺少非关键性申报材料的项目,实行“容缺预审”,在项目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采取视频连线等方式,组织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在线审查。加强涉水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监管,不断促进中介机构合理收费、高效服务、健康发展。
(二)为优化行政审批方式,对位于已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以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在办理水土保持、取水许可、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时,不再开展技术审查,直接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备案。
(三)为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对相关规划中已明确的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部分扩建、改建项目,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探索推行“1+N”审批方式,属市水利局审查(审批)可研或初设的项目,同一阶段内的水土保持、取水许可、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等涉水许可事项审批权限在市级及以下的,可由市水利局组织审查,按事项印发审查意见或批复文件,按权限开展行政审批。
(四)为做好涉企服务指导,成立重大项目服务工作专班,由首办业务科室牵头,“一次性”告知业主单位涉水审批事项,“一对一”指导编报技术方案。严格落实“并联审批”要求,积极指导业主单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督促指导业主单位按照审批内容实施相关活动。
(五)为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积极推行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对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政策的项目,直接依法予以免征;对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天(不含1000立方米/天)或者供水对象1万人以下(不含1万人)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暂不征收水资源税。将技术方案审查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由财政资金支付专家评审费等相关费用,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