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履约修改、中标候选人和废标及中标结果信息公开的规范管理,优化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特制订《广元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履约修改暂行办法》和《广元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和废标及中标结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广元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履约修改暂行办法》
2.《广元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和废标及中
标结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广元市水利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1
广元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合同签订履约修改暂行办法
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履约、修改的严肃性,提高合同规范化管理水平,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合同签订、履约、修改适用本办法。
三、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应组织中标人召开廉政风险提醒会,可以邀请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等参加,并要求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项目班子人员参加,并由各项目班子人员本人签名留存备案。
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五、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六、实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须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给项目业主,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予退还。
七、严格中标人合同涉及人员管理。
(一)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除发生下列情形外,不得更换班子成员:因重病(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及缴费记录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属实)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职责的;因履职和工作能力差,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换的。
(二)确需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的,应落实以下要求:中标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所变更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留存建设单位。
(三)项目业主应要求变更单位将变更前后人员情况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将变更后的人员在变更后5日内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和派驻本单位纪检监察组。
(四)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期间应对中标单位班子人员出勤情况每天考核并做好记录,对出勤率达不到要求的人员,应按合同约定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八、严格项目发包管理。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已按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凡施工总承包合同未禁止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非主体结构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
九、严格合同价格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把好变更、签证关,从严管理设计变更程序,有效遏制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情况的发生。
十、严格合同工期管理。工期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因素、发包方原因导致需调整工期或因承包方因素影响工期延期,必须分清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调整工期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确定。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涉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事项,双方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进行解除。
十二、涉及合同双方需修改完善合同要约条款,必须依据《合同法》《招投标文件》《通用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合同谈判后签订。
十三、合同纠纷处理。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广元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和废标及中标结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和废标及中标结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诚信建设,确保市场主体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中标候选人和废标及中标结果信息的公开适用本办法。
三、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和废标及中标结果信息(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标准文本可在广元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下载),应至少在指定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gyggzyjy.cn/上公示。
四、中标候选人和废标信息公示内容:
(一)项目及标段名称,项目业主及联系电话,招标人及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电话,开标地点及开标时间,公示期及投标最高限价等。
(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投标价,综合评标得分,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等内容。
(三)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及废标情况: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或废标依据条款、经评审的投标价或废标理由、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异议投诉注意事项等内容。
五、拟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和废标信息公示文本应当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原件)。
六、已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和废标信息如有错误、遗漏需更正的,招标人应在原发布地址发布更正的内容、原文的内容、更正后的完整文本并注明原因。
七、招标人应当保证公开的中标候选人和废标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开的信息。
八、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和废标信息公示内容在指定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中标候选人和废标公示的内容应严格按中标候选人公示标准文本执行。
十、原评标报告的任何被更改,招标人都应当重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并注明原因。
十一、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二、中标结果信息公告内容: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类别、招标方式、项目地点,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中标单位、项目经理、中标价格、工期(天)、公告开始时间、公告结束时间、其他说明等内容。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标准文本)
中标结果公告(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公示(标准文本)
项目及标段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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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业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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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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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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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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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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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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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标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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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标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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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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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 (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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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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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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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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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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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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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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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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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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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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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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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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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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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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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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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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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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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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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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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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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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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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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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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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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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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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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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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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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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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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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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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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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标得分 或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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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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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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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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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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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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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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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所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含业主评标代表)都需要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多个单位的,都需要填写。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中标结果公告(标准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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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招标方式: 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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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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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