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比例 |
牵头部门 |
1 |
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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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水利工程业主单位及参建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1.参建主体企业和个人资质检查; 2.对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及法人组建等手续的检查; 3.参建主体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过程资料、质量评定资料、抽检资料、大宗材料出入库登记等事项监督检查; 4.参建主体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梳理和执行的监督检查; 5.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023年6月—11月 |
100% |
市水利水电综合服务中心 |
2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1.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情况; 2.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情况; 3.水土保持制度建设情况; 4.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5.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开展情况; 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023年4月—11月 |
10%—50% |
市水土保持站 |
3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招标业主单位、投标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1.检查业主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 2.投标单位是否按规定投标、是否履行投标承诺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2023年6月—11月 |
20% |
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
4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涉河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是否按行洪论证批复组织实施。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023年6月—11月 |
20% |
河湖管理科 |
5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取、用水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1.是否办理有效取水许可证; 2.是否按要求报送取水计划和总结; 3.是否规范开展取水计量; 4.是否超计划超许可取水; 5.用水指标是否符合节水相关要求。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023年6月—11月 |
20% |
水资源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