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围绕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 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市委拼经济决策部署,抢抓国家新一轮加大水利基础设施投入重大机遇和窗口期,坚定不移推动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厅《关于加快水利工程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川水函〔2022〕1308号)文件以及《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川水函〔2020〕685号)、《关于规范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水函〔2022〕1538号)、《深化水利工程建设改革稳步推行水利建设项目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川水函〔2020〕13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研究制定《全市水利行业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政策措施内容
《广元市水利行业拼经济搞建设十二条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统筹开展项目勘察设计、稳步推行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等12个方面。在统筹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方面:主要体现开展全阶段勘察设计( 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一次性招标、分阶段实施等措施。在稳步推行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方面:主要体现稳步推行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对于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投资规模可控的项目,也可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开始。在提前开展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办理方面:主要体现着力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加快工程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在可行性研究报批阶段申请先行用地。在着力提升行业审批效率方面:主要体现探索推行“1+N”审批方式,按权限开展行政审批。在积极推进“先建后补”方面:主要体现鼓励利用地方财政资金、专项债券等先行开展建设,积极争取省级在安排中、省资金补助时优先安排已开工建设项目。在坚持实行“移民先行”方面:主要体现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组织提前开展征地移民等相关工作,做到移民安置进度适度超前于工程建设进度。在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方面:主要体现用好用足金融支持水利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深化政银企合作,更大程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市水利投融资平台建设。在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方面:主要体现项目法人在初设审批后,积极组织开展招标设计和编制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评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对评审认定投资与初步设计投资差额超过10%的项目应与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协商确定。在优化项目招标方式方面:主要体现积极创新招标机制,结合工程实际优化项目招标工作,对同一时间段实施的小型水利工程等面上项目,可由同一项目法人打捆招标或不同项目法人联合招标等。在实行新开工项目分阶段建设方面:主要体现可研报告批复后,项目法人可根据可研批复,及时开展施工准备,实现项目开工;初步设计批复后,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完成首个标段招标工作并开工建设,大中型工程最晚不得超过半年。主体工程首个标段开工后,原则上应在1年内开工建设主体工程所有标段。在优化项目实施过程管控方面:主要体现严格总投资管理,加强预备费的使用管理,加强施工图设计管理,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按照“先认定、再变更、先追责、再审批”的原则办理设计变更手续,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在进一步下放项目监管权限方面:主要体现按照审批权限审批项目,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项目的招投标、质量监督、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具体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