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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利厅在《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基础上,经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决定将17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四川省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现将《四川省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要合理规划水源布局,加快城市备用或应急水源建设,不断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优水优用,提高保障能力。
二、有关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各层级的水资源调度方案或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以及调度实施中,要将水源地作为流域区域水量调度方案的优先保障目标,强化水资源调度保障。
三、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规范取用水管理,常态化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强化监督检查,增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信息共享能力,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提升。
四、有关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加强部门间、上下游、流域内监测数据共享和供水安全保障形势研判;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制度,不断强化风险防范能力。
五、对于新建及撤销等符合准入和准出条件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应及时报水利厅申请调整名录。
四川省水利厅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