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针对标准招标文件执行中的有关情况,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一)》,已经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标准招标文件执行,具体如附件所示。相关要求如下:
一、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按照本通知的修改和补充要求,及时对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更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相应招标文件模板,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
二、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招标人招标文件编制的指导和监督,对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情形严格责令改正。
三、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等要求,切实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行为,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
四、《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一)》自2023年9月1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一)
四川省水利厅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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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一).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