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的规定,我单位于2024年5月组织编制了《剑门气田剑阁区块礁滩气藏试采实施调整改造工程(增压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从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了一名专家(专家编号:CSZ-ST122;姓名:熊明彪)对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复核通过的《剑门气田剑阁区块礁滩气藏试采实施调整改造工程(增压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附专家意见)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基本概况
剑门气田剑阁区块礁滩气藏试采实施调整改造工程(增压工程)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鸳溪镇***。本工程由站场工程及管线工程组成,站场工程包括龙岗062-C1井扩建增压站1座,龙岗062-X3井集气站改造。管线工程为龙岗062-C1井~龙岗062-X3井集气站正反输原料气管线0.65km。龙岗062-C1井坐标为东经***,北纬***;龙岗062-X3井坐标为东经***,北纬***。
工程总占地面积为0.60hm2,全部为临时占地。建设前用地类型为耕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土石方开挖0.0.35万m3(其中表土剥离0.04万m3),回填0.35万m3(其中表土回覆0.04万m3),无外购,无弃土。
本项目范围内无居民,因此不涉及拆迁安置。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项目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总施工工期0.25年,即2024年6月-2024年8月。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6日(不少于10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唐成瑞;联系电话:18223882557
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苍溪县水利局)联系人:谭壮,监督电话:17380213076
附件:1.剑门气田剑阁区块礁滩气藏试采实施调整改造工程(增压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剑门气田剑阁区块礁滩气藏试采实施调整改造工程(增压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专家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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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门气田剑阁区块礁滩气藏试采实施调整改造工程(增压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专家意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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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门气田剑阁区块礁滩气藏试采实施调整改造工程(增压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