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链接:http://water.cngy.gov.cn/new/show/20240617165029072.html
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水利建设项目及涉水审批事项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水利局
2024年5月9日
水利建设项目及涉水审批事项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及涉水审批事项技术评审专家(以下简称“技术评审专家”)管理,提高技术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广元市水利局技术评审专家的申请、聘任、使用、管理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已入选广元市水利局水利建设项目及涉水审批事项技术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且以独立身份参加技术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专家库管理实行“统一条件、公开征聘、集中入库、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专家库由广元市水利局统一管理,政策法规科负责专家的征集、培训以及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等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技术评审工作,机关纪委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二章 专家库组建
第六条 专家库组建遵循“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认定、统一入库”原则。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专家实绩对专家库进行增补或调减。入库专家由广元市水利局颁发聘书,聘期两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如需续聘则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专家库由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及河道采砂报告评审等四类专家组成。
第八条 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当专业水平,近5年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担任过2个及以上项目相关专题技术评审的专家(无专家评审经历的,应取得两名具有评审经历专家的推荐)。
(三)熟悉国家水利建设项目和涉水许可事项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和水利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70岁),能够承担现场踏勘及技术评审工作。
(五)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须已正式退休,且遵守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已满的。
第九条 专家库入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广元市水利局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局官方网站发布征集公告。
(二)入库申请。专家个人自愿申请,填写《广元市水利局水利建设项目及涉水审批事项技术评审专家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同意推荐后提交广元市水利局。
(三)资格审查。广元市水利局收到申请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业务科室对申请人进行审查,提出拟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名单,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务会议审定。
(四)名单公示。局务会议审定通过的专家名单在广元市水利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确定入选。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确定入选专家库,由广元市水利局发文予以公布,并通知入选专家。对有异议的专家,由政策法规科商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复核意见,报局务会议决定是否入选专家库。
第十条 广元市水利局对入库专家定期组织培训,原则上聘期内组织一次,相关经费在部门预算中列支。
第三章 专家组组成和职责
第十一条 相关业务科室组织的水利建设项目及涉水审批事项技术评审,所需专家均应通过摇号的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政策法规科、机关纪委负责监督。专家抽取原则上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2天完成(抽取的专家因故不能参加的,按流程补充抽取)。
第十二条 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项目评审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项目技术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一般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规模较小、技术方案较为简单的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可以为3人。专家组中由1名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其余专家为专家组成员。专家组组长由专家成员推荐、组织审查的分管局领导或业务科室审核,组长一般应由组织协调能力强、政策理论水平高、评审经验丰富、职业素养好的专家担任。对技术复杂的项目,为保证评审质量,经业务科室分管局领导同意,可以特邀专家,但特邀专家一般不超过专家总人数的1/3;对重大、特别复杂的项目,专家组成员可以全部特邀。
第十三条 专家组组长职责:
(一)负责主持技术评审工作;
(二)审核专家提交的专业评审意见;
(三)起草和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在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并对评审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 专家组成员职责:
(一)根据专业分工开展技术评审工作,负责提出专业评审意见并对质量负责;
(二)配合专家组组长起草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专家:
(一)项目技术资料主要起草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技术资料编制单位的评审专家。
(三)曾在被评审的编制单位或其他相关利害单位工作且离开未满3年的。
(四)与技术资料编制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技术资料公正评审的。
(五)可能影响技术评审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专家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四章 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邀请担任水利建设项目及涉水审批事项的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
(二)查阅报告(方案)及相关技术资料,查看项目现场,了解、熟悉与评审项目有关的信息和数据;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对报告(方案)进行评审,在规定期限独立提出公正的专业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存在专业意见争议时,有权保留自己意见;
(四)在技术评审工作中,对报告(方案)存有疑义的,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作出说明;
(五)向广元市水利局书面反馈在技术评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 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接受广元市水利局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各方的监督;当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广元市水利局;
(二)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时参加评审工作,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三)自觉保守项目中涉及的国家、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项目有关资料和相关技术评审情况;
(四)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评审谋私,不得向相关利益人提出不正当要求,不得收受评审项目利益相关方的财物,不得参与有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宴请或娱乐等活动;
(五)评审会议召开前仔细认真审阅报告,参加现场踏勘;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对重大问题、原则问题严格审核把关,客观、公正、中立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六)参加起草评审意见,出具的修改意见和评审意见要准确、明确、具体,一次性全部告知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
(七)参加广元市水利局组织的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法规政策、标准规范以及新理念、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和水平;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 专家考核和管理
第十八条 专家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量化指标”的原则。
第十九条 专家考核分为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
项目考核是指单个项目评审工作完成后,业务科室按照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专家的技术评审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总分100 分,考核指标包括工作态度(30分)、业务能力(60分)、职业素养(10分)、遵纪守法(一票否决)等。项目考核结果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项目考核得分90分(含,下同)以上为非常满意,80~90分为满意,70~80分为基本满意,70分以下为不满意。
年度考核是指根据项目考核、项目业主及设计单位评价、年度出勤、教育培训等情况对一个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专家技术评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年度考核由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业务科室、部分参与当年度评审的项目业主及设计单位进行评价打分,总分100分,其中:项目考核70分、项目业主及设计单位评价20分、出勤5分、培训5分。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下同)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运用:
对日常考核出现“基本满意”等次的专家,由业务科室进行约谈提醒,督促专家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
对日常考核出现2次及以上“不满意”等次,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专家,取消其入库专家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库专家资格,并解除聘用关系:
(一)在评审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或者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技术评审职责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技术评审工作任务或一年内两次缺席已承诺参加的评审会议的。
(三)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技术或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资料的情况,损害相关利益人的正当权益的。
(四)违反廉洁有关规定,向相关利益人提出不正当要求,收受财物以及其他好处的,或被项目业主、设计单位举报索要红包礼金礼品核实属实的。
(五)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的。
(六)因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技术评审工作的。
(七)由本人提出退出申请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川财规〔2023〕6号)执行。专家评审过程中产生的会务费、劳务费、交通费纳入局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元市水利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广元市水利局水利建设项目及涉水审批事项技术评审专家申请表
2.广元市水利局水利建设项目及涉水审批事项技术评审专家项目考核表
3.广元市水利局水利建设项目及涉水审批事项技术评审专家年度考核表
4.项目业主、设计单位对水利建设项目及涉水审批事项技术评审专家评价表
附件1
广元市水利局水利建设项目及涉水审批事项技术评审专家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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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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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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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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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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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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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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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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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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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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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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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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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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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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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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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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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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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历 |
(从参加工作时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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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主要工作、评审业绩 |
(需注明近5年担任评审专家的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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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专家类别 |
(根据申报人工作实际和专长,在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及河道采砂报告评审四类中选择)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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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推荐意见 |
(无评审经历的,应取得两名具有相关专业评审经历专家的推荐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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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或退休前)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广元市水利局水利建设项目及涉水审批事项
技术评审专家项目考核表
专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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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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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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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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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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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工作态度(30分) |
评审意见(20分) |
按要求时间提交专业评审意见,得20分;每延误1个工作日,扣4分;延误3个工作日以上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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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3分) |
按规定时间参加建设项目现场踏勘,得3分;不参加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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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议(4分) |
按规定时间参加评审会议,得4分;不参加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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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讨论(3分) |
按规定时间参加技术评审会议集中讨论,得3分;不参加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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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业务能力(60分) |
评审意见(60分) |
评审意见表述清楚简洁、依据充分、定性准确、无错误,得60分;评审意见表述清楚欠简洁,但依据充分、定性准确,无原则性错误,得40-60分(不含);评审意见表述欠清楚简洁,但依据充分、定性准确,无原则性错误,得20-40分(不含);评审意见出现原则性错误,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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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职业素养(10分) |
职业素养(10分) |
一次性提出全部修改意见,及时审核修改的方案并签字确认,无故意刁难、故意拖延等行为,得10分;多次反复提出不同修改意见,以出差、工作忙等为由拖延签字,履行职责态度生硬、言语粗暴、项目业主或设计单位反映较差的,得5-10分(不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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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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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遵纪守法 |
一票否决 |
工作期间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得0分:索要或接受项目业主、设计单位任何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的;向项目业主或设计单位摊销任何费用、商品或介绍业务;利用审查职权知晓项目业主或设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利;参加项目业主或设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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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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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科室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附件3
广元市水利局水利建设项目及涉水审批事项
技术评审专家考核表
( 年度)
专家姓名 |
|
专家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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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价得分(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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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考核(70分) |
日常考核次数(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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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历次单个项目考核得分总值(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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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考核平均得分(C=B/A*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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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业主及设计单位评价(20分) |
对同一专家评价得分相加后的分值/评价数量*20%(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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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年度出勤(5分) |
无正当理由不按承诺参加技术评审会议的,该项得0分(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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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教育培训(5分) |
参加技术评审专家培训、专题研讨等,参加1次得5分,最高5分(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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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年度总得分 |
年度总得分=C+D+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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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年度考核等次 |
优秀≥90,90>良好≥80,80>合格≥70,不合格<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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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附件4
项目业主、设计单位对水利建设项目及涉水
审批事项技术评审专家评价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专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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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参与 评审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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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
基本分值 (100分) |
评价标准 |
得分 |
评审质量 |
好 (50-60分) |
现场踏勘深入仔细,出具的评审或修改意见准确、明确、具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审核确认的方案满足项目审批和实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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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30-50分) |
现场踏勘较为仔细,出具的评审或修改意见较为准确、明确和具体,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审核确认的方案基本满足项目审批和实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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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0-30分) |
现场踏勘草草了事,出具的评审或修改意见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审核确认的方案不满足项目审批和实施要求,被审批科室要求重新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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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效率 |
高 (15-20分) |
收到修改方案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意见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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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10-15分) |
收到修改方案后3至5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意见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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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0-10分) |
收到修改方案后5个工作日及以上回复审核意见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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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态度 |
满意 (15-20分) |
态度和善,言语温和,一次性告知全部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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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10-15分) |
态度较和善,言语较温和,多次(2-3次)才告知完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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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0-10分) |
态度强横,言语粗暴,故意刁难,修改中反复提出新的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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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情况 |
是否存在索要或接受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的行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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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向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摊销费用、商品或介绍业务的行为。 |
是□否□ |
||
是否存在利用审查职权知晓项目业主或设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行为。 |
是□否□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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